《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一周时间以来,引来了各方的关注。支持、质疑、担忧、期待……
8天不够长 企业有负担
在新规中,产假延长8天和生育费用支付问题引发的讨论尤为激烈。
针对延长的8天产假,女职工是直接的受益方,所以对这项新规定表示很欢迎。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副主任薛旻已经从事了近二十年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她说,母乳喂养对大人和小孩来说都是好事,所以延长产假很有必要。
当然,也有对8天的延长时间表示不满足的。“8天?是不是可以再延长一些。”国家从关爱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是不是力度可以再增强一点。市民王女士充当了5个多月的“背奶族”,她说医生的建议是母乳喂养希望能够喂养到4到6个月。但是产假90天时间规定死的,所以只能来上班了。
除了增加产假,征求意见稿还对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期间的工资及生育费用做出了规定,对此,不少市民担心,这些费用如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在用人之初会不会有性别歧视,对未生育过的女性设置门槛。网友“那支花”说,自己生好孩子来上班,原来的岗位就被人“顶”了,所以对于这次的新规,她除了表示期待之外,还有些许担忧,时间长、费用大,企业会来买单吗。
对此,市总工会从事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孙晓岚说,如果新规执行起来,这块影响比较大的可能是女职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她跟记者算了笔帐,除了时间上对于企业造成的损失。在费用方面,由于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时,企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假期延长,势必会造成劳动合同的顺延。“而且期间的工资是照付的,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如何保障女职工权益是深层次问题
“征求意见稿之所以会引来关注,其实不仅仅是产假延长8天的问题。”市妇联妇儿部负责人分析说,一般情况下,弱势群体才会有强烈的诉求,因此如何保障好女职工权益才是关键。
对于侵害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该怎么办呢?这名工作人员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会对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从女性的角度来看,这是对我们的一种关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使女性的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律师界人士表示,新规最重要的还是要切合实际。比如说,离开岗位这么久之后,如何重新回到原来的人生轨迹,需要有保护性条款,比如职业规划、技能培训、岗位确保等等,这样才能把生育者的权益更好地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