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收调整下的民生体验调查(上)
自今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实施,相比以前,新个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等。
按照规定,今年9月1日以后工薪阶层实际取得的工资,都会按照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如今,提高征税标准已接近4个月,工薪阶层是否如预期一样,在收入上得到实惠?本报与您一起求证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老百姓工资条上的变化。
民生体验
“用这几个月减税款采购年货”
马上就要过年了,采购年货要开始了。对于月薪5000元左右的白领而言,个税调整后拿到的4次工资,少缴个税可以购买一批不错的年货过年了。
张鹏在我市一家外贸设备进出口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每个月用于房租、交通费、伙食费等的固定花销大约有2000元左右,再加上平时添置一些衣物,外加一些应酬,每个月基本剩不下几个钱。 ”张鹏说:“按照目前的消费水平,他现在基本上是月光族,每个月还要缴纳将近200元的个税,着实有些心疼。 ”张鹏给记者看一张7月份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为3850元,其它收入980元,应得工资4830元,扣除养老保险308元、医疗保险80元、失业保险7.70元、住房公积金462元,“个人扣除”为 2000元,个人所得税一项为172.23元。而其9月6日发放的8月份工资条显示,“三险一金”都不变,但由于“个人扣除”变成了3500元,所以个人所得税减少至14.17元,税款减少了158.06元。
“95元与我的恋爱”
小陈大学毕业工作快3年了。打拼路上的跌跌撞撞,跟妈妈只报喜,不报忧。远期的愿望是能多挣钱,有一天把在长兴老家的父母接到湖州一同生活。“愿望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小陈掏出记账本说,她每月收入3200元。房租1000元,交通费100元,仅限城市公交,电话费200元、水电费和上网费200元,日用品200元,每月给家里500元贴补家用。还有每月突然冒出来的计划外支出,如同学结婚的礼金和电脑突然崩溃的修理费。这些支出让小陈的饭费成了万能的调节器。吃煎饼还是下馆子,毕竟只有自己的肚子知道。
如此计算,添置衣服打扮自己自然成了一种奢侈。按照原来的个税征收方法,小陈每月交个税95元,调整后不需要交税。每月95元,小陈说,她很在意。按照她的逻辑,这笔钱比妈妈的唠叨更有效于催她找个男朋友。
“让减税来得更猛烈些吧”
个税起征点调整了。今年9月起,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意味着像钱璟这样的普通工薪阶层从中受益。“个税起征点调整之后,我对比一下自己前后的工资,应该增加了200元左右。 ”钱璟说:“不过,我觉得个税的减少幅度还不尽人意。 ”他告诉记者,自己现在的月均收入是4000多元,但今年房租上涨得很快,每个月增长的几百元收入基本只够补贴房租。
钱璟算了一笔账,他去年每月房租是1000元,加上水电费,一个月1200元左右,但今年房租一下子涨到了1300元,所以并未感觉到收入有所增加。“听说明年国家还要采取一系列减税措施,那就让个税减得更猛烈些吧。”钱璟说。
“希望实行综合税率”
和其他几个人相比,月收入大概在1.8万元左右的某银行高管刘先生算得上高收入,新的修订办法执行后,他每个月能减税100元左右,但他感觉对自己的影响并不大。“原来每个月交税3000元左右,现在调整以后大约是要交2800元左右吧,省了不到200元。”刘先生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影响不会太大,因为本身占收入的钱比较少。”
虽然这次个税调整对自身影响不大,但刘先生还是有自己的烦恼,他希望今后能考虑以家庭为单位来征税,他自己虽然月收入1.8万元,但是妻子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实际收入是1.8万元,每月要交2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另一个家庭夫妻两人各收入9000元,家庭的实际收入是1.8万元,两人加起来每月要交的个人所得税也只有1100元。
刘先生说:“我更偏向将来实行综合税率,我们工作都比较繁忙,一般会一方去工作,一方在家里照顾家庭,这样算的话,很多人的收入不会像想象的那么高。”
今日快评
个税减负,更多的钱可消费
个税起征点提高了,人们拍手叫好,别看省出的钱从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可是大钱,不少人看到了工资卡上可喜的变化,同时也感受到了一丝轻松。
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焦点,近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失衡突出的矛盾之一,而在个税征收上出现的问题更是受到争议,主要表现在我国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负担群体。提高个税起征点,这样的做法被广泛认同:有利于保护中低收入阶层利益,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向公众传递出了未来将更加关注民生的政策信号。
作为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我们没有学者的经济学理论头脑,也没有政府决策机构的宏观远虑。但是,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的切身感受是,让自己从个税的义务负担中解脱出来,这样就可以拿出更多的钱购买生活物品。
毫无疑问,将起征点提高不仅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在长时期内也将促进消费的真实增长,并能增加内需,对调整经济增长结构也是有利的。
学者观点
个税调整应让更多民众有感受
新个税法案已实施了4个月,市政协委员、湖州师院教授刘树元表示,这次个税调整方案,总体上是有利于民众的,但是个税改革不能只盯着起征点高低做文章,而应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加强对高收入阶层征管、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等更多方面来更好调节贫富差距,让更多的人对减税有感受。
刘树元说,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相配套的福利制度。征收较高税率的个税,必须具备社会基础,所谓社会基础,就是纳税人眼见为实的社会福利。刘树元建议,个税改革首先需要明确一些目标,建立一个让老百姓看得见的福利体制。个税法的修改,不应在起征标准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抚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真正实现为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
根据测算,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收入在3000元至4500元的纳税人群,约占个税全部纳税对象的40%至50%。在一定程度上,降税率相比提高起征点,能惠及更多纳税人,但为何在调整前,大家还为起征点是3000元还是3500元纠结?关键还是在于每个月减税几十元,与物价上涨的速度比,“减负之效”微乎其微。
在当前个税起征点标准很难做出调整的情况下,应当考虑今后个税起征点要挂钩物价的方案。刘树元认为,在目前国家经济走势还不是很稳定、物价波动也相对较大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应当实行指数化,也就是说,让起征标准和CPI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假定今年我国CPI为5%,那么第二年,个税起征点就从3000元提高到3150元。挂钩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成本提高,可以通过税收起征点的扣除增加部分得到补偿。
刘树元认为,个税改革的关键并非起征点究竟定在多高,而是要切实加强征管,真正让富人成为纳税主体,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