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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1月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专区中心支行建立。
2月20日 地委作出剿匪工作总结。总结说,剿匪斗争的第一阶段,即1949年5月至7月,全区共歼灭匪特2000余名,缴获各种枪支1000余支;剿匪斗争的第二、第三阶段,即1949年8月至12月,全区又歼灭匪特2700余名,缴获各种枪支2000余支,匪特武装的主要力量被基本消灭。
2月 地委建立政策研究室。 3月,增设城市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6月,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10月,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同年8月,湖嘉公学改称“地委干部学校”。
3月3日 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地委、专署在全区先后实行了公粮、税收、编制、财政收支、现金管理和物资调度等“六个统一”。同时,结合精简机构,建立了地区税务局、中央公粮分库、中央分金库及粮食、土产、盐业、油脂、百货等专业公司。通过统一财经工作,加强了国家调控,平抑了物价,促进了财政经济状况的初步好转。
4月5日至10日 中国共产党嘉兴地区第二次代表会议举行。
4月 浙江省农民协会嘉兴专区办事处建立。在此前后,全区各级农民协会也相继建立。农民协会设立期间,在协助政府开展征粮、剿匪、土地改革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1952年至1954年间,各级农民协会相继撤销。
同月 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嘉兴专区办事处建立。 1952年10月撤销。 1953年2月恢复,改称“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嘉兴专区分会”。
5月15日 省政府决定,撤销湖州、嘉兴两市建制。嘉兴市划归嘉兴县管辖,湖州市划归吴兴县管辖。
5月27日 地委发出《土改准备工作初步意见 (草案))。《意见》提出土改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训练干部、建立机构、土改实验、整理村组织和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