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党史90年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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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四)
发布时间:2011-06-27 09:55 信息来源:湖州日报 字体:【

    5月 地委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地委认为,贯彻婚姻法是扫除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执行婚姻法和《浙江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通过, 5月1日公布试行的。

    同月 浙江省总工会嘉兴专区办事处建立。 1952年10月撤销。 1953年5月恢复,同年8月改称“浙江省总工会联合会嘉兴专区办事处”。

    7月 各县(市)人武部相继建立。各县(市)人武部是以各县(市)委武装工作科为基础组建的。同年12月,各县县大队改编为嘉兴军分区10个独立营。

    8月11日 地委举办整风培训班。根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地委决定结合土地改革工作,将干部分批集中到地委干校进行整风培训。这次整风的重点是克服党内、首先是领导干部的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区整风运动至10月中旬结束,基本上达到了预期要求,并为开展土改运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了必要的准备。

    8月17日 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进行反动党团特登记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全区范围内开展反动党团及特务人员的登记工作作出部署。这项工作到次年1月基本结束,全区共登记3011人。

    9月1日 地委制订《土改工作计划 (草案)》。《草案》提出,全区土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土改准备阶段,时间为9月至12月;第一期土改阶段,时间为1951年初至2月中旬;第二期土改阶段,时间为1951年2月中旬至3月底。土改的重点放在沿海平原地区。《草案》还对土改干部整风学习、整理村组织、土改宣传、土改试验、加强剿匪保卫工作和建立人民法庭等提出了要求。

    9月8日至15日 中国共产党嘉兴地区第三次代表会议举行。这次大会主要目的是贯彻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会议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团结起来,贯彻全党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执行三中全会的基本方针,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群关系,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地区党代会结束后,各县相继召开党代会,区、乡召开干部会议,开展整风。

    9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庆龄到海宁视察、观潮。

    9月 浙江省人民法院嘉兴分院、浙江省人民检察署嘉兴分署建立。

    10月8日至10日 地委召开土改基点乡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基点乡会议精神,讨论了《土改工作计划 (草案)》和《土改具体实施办法的初步意见》,肯定了土改试点中取得的经验,纠正了部分试点单位机械运用老区经验的做法。会议强调“土改是解决土地问题,而不是解决一切问题”。土改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月,各县先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商土改大计。会后,全区分期分批开展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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