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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一1956年9月)
12月14日 地委发出《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企业民主改革于1952年6月结束。通过改革,取消了童工制,废除了工头,废除了抄身、打骂等侵犯工人人身权利的制度,实行了8小时工作制和职工劳动保险等制度。
12月18日 地委召开精简机构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第九次扩大会议精神,讨论了调整机构、精简人员的问题。
12月22日 地委制订《执行省委关于展开反贪污斗争指示的具体计划》。《计划》提出,全区以“三反”为中心的整风运动分两步进行:地专机关及直属企业,嘉兴、湖州两市首先进行, 1952年1月10日结束;各县在旧历年关前后开始,采取集训方式进行, 2月底以前大体结束。乡级干部则待县、区干部结束后逐渐展开。 31日,地委将此计划报告省委、中央。
1952年
1月1日至3日 地委及嘉兴市委直属机关党代会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在党的领导下,有准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三反”运动,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进行民主检查、检举,督促贪污分子自动坦白。会议还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的决议。
1月5日 地委发出关于反贪污问题的指示,指示提出: (1)干部未经组织批准,不论以什么形式私自拿用土改果实与没收的财物、缴获的物资,均列为贪污范围; (2)代表组织批准动用土改果实的列为违反土改纪律的行为,批准别人动用的干部及拿用的人都要向当地群众分别作检讨,并按错误性质作处理; (3)公安机关及武装部队没收和上缴的财物,干部私自动用或随便分配给别人使用,看问题性质、轻重,分别处理。
1月30日至31日 地委分别召开地专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和部分县(市)委书记会议。会议对“三反”运动第二阶段 (当时又称“打虎”阶段)的工作作了部署。
2月7日 地委发出关于开展“五反”运动的通知。通知说,各地“四反” (反行贿、反偷漏、反暴利、反欺诈)运动应一律改为“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运动,负责指导这一运动的机构改称“五反”运动指导委员会。“四反”运动是1月下旬开始的,主要在湖州、嘉兴两市进行。根据地委这一通知,两市随后开展了“五反”斗争,并逐步形成高潮。
2月10日 地委召开县 (市)委书记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关于停止区、乡两级“三反”运动的指示,决定区、乡干部“暂停三反学习,迅速回乡领导农业生产”。
2月17日 地委发出通知,强调“打虎”斗争是一场严酷的阶级斗争,各地在“打虎”中,对敢于以威胁手段阻扰他人坦白、检举、或报复举报人者,必须逮捕严办;对已被确定为“老虎”的贪污对象,即应当作敌人看待,情节较重者必须予以软禁或拘捕。
3月5日 地委作出《二月份“三反”运动情况综合报告》。
3月 地委建立工业部。
4月8日 地委发出《对县、区、乡开展“三反”的初步意见》。
6月30日至7月2日 地委召开各县 (市)“三反”运动处理工作会议。
6月 地委召开城镇工作会议。
7月15日 地委作出《关于“三反”运动第五次向中央的报告》。
7月 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二书记陈毅抵莫干山。在莫干山作《莫干山纪游词·莫干好》七首。
8月18日 地委发出《关于禁毒与中潮镇反工作的指示》。禁毒的重点区域是湖州、嘉兴两市和吴兴等5个县,长兴、德清等5个县有多少就解决多少。《指示》同时部署了“中潮镇反”工作。
9月 全区开展司法改革。各级均建立了司法改革委员会,组织司法干部开展思想检查,批判旧法观念,划清新旧法律的界限;调整充实了一批司法干部;建立健全了乡镇和村调解委员会。全区司法改革至11月结束。
10月 地委、专署改为督察机构,机关精简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