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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国际小商品城真相如此
发布时间:2011-07-25 10:37 信息来源:湖州在线 字体:【

  2011年6月,湖州国际小商品城(以下简称:小商品城)的业主们陆续收到“湖州国际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的挂号信,要求广大业主前去小商品城续签今后6年(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此时离目前还在委托经营的3年期限还有21个月。
  当部分业主到了“小商品城”后,“管理公司”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以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与部分业主续签了后6年的“委托合同”,但也有部分业主发现“委托合同”中有不公平条款并拒签。当有业主决定先拿回合同回家与家人商量时,遭到了“管理公司”员工的拒绝。
  此份合同中不公平内容如下:(甲方为业主,乙方为管理公司)
  4.6条: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对该商铺(包括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和区域)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以上条款说明:管理公司可无偿使用属于所有业主公摊面积的区域,收益全部归管理公司所有。
  5.7条:委托合同经营期间如遇甲方自行对于该商铺进行出租行为的,应在乙方处进行登记后以对于该商铺的出租保留低价的基础上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乙方仍按租金收益的8%收取,作为甲方委托乙方对于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费用。
  以上条款说明:业主自行出租商铺,将支付管理公司年租金的8%,租赁该商铺的经营户还要支付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6.1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诉约定之经营回报,甲方的委托经营回报由乙方自行扣除,付款日期为租金收取后10日。
  以上条款说明:只有在管理公司收到租金后10日,才会将扣除8%管理费用后的租金支付给业主。
  7.5条: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物业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他项权利(购买物业时按揭贷款除外),也不得将物业自营(使用)或委托、租赁他人经营(使用)。若遇以上情况,须征得乙方同意。如未经乙方同意并出现此条违约情形,则乙方按本合同的第五条收取相应费用。
  以上条款说明:业主不能将自己的店铺申请抵押贷款,不得自行经营、租赁,否则将支付管理公司年租金的8%。
  8.3条:买卖本合同物业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条款说明:业主要买卖自己店铺要管理公司同意,同等价格下,管理公司还可以优先购买。
  以上就是这次“管理公司”要广大业主去续签的“委托合同”中的部分不公平条款,除此之外,合同中完全没有针对“管理公司”的任何约束和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在这个6年中“管理公司”可以为所欲为、随意经营。根本就是一份不公平、不负责、无诚意的“委托合同”。
  当初“小商品城”在2008年开盘以及2009年的招商时,在宣传资料中承诺了很多内容:
  湖州小商品城的开发商将投入6000万元的市场培育资金,采取7项得力措施,力求市场能够迅速形成氛围并保持长期繁荣。具体为:
  一、计划四年内投入市场培养金6000万,用于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市场品牌建设、最大程度降低入驻商户的经营成本等方面,以确保持续经营,兴市旺市;
  二、结合小商品城运营的各个时间节点,邀请国内外各地采购商参与,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大型商品交易会、旅游采购节、专类商品展示会;
  三、积极组织商户参与国内、国际各项大型商贸活动,拓展国际贸易渠道;
  四、建立网上交易平台,为入驻商家量身定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建设网上湖州小商品交易博览会;
  五、与国内外小商品生产基地和义乌、海宁、常熟等国内一级小商品批发城实行战略性合作,借鉴各地小商品城成功的营运理念,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城城联盟、共同发展;
  六、实行原产地招商、国内知名小商品市场地招商、一级批发代理商招商相结合,吸引小商品厂家和一级批发代理商进驻,提升整个市场的品质;
  七、结合湖州及浙北地区当地特色,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旅游采购节、专类商品展示会等各类大型促销活动;
  八、与浙北、皖东、苏西南地区各主要县市、集镇的小商品商贸市场结成稳固的采购同盟,自开业起两年内定时订班固定开通市场至湖州织里、南浔、长兴、德清、安吉等浙北区域主要乡镇、安徽宣城、宁国、广德、江苏宜兴、丁山、平望、吴江等地及沿途的免费零担送货车,以降低经营户的运营成本,帮助经营户迅速拓展销售渠道,占领周边市场。
  基于这份宣传资料中的承诺,于是近2000名业主购买了“小商品城”的店铺,并和“管理公司”签订了3年的“委托合同”,免费租给“管理公司”使用。可时至今日,前期承诺无一兑现,“小商品城”的经营每况愈下,经营户不堪重负纷纷撤离,门可罗雀。“管理公司”员工也大量离职,对外宣传广告也全部撤销。在此情况下,“管理公司”不但不兑现承诺,还不断给未离开的经营户施压,用锁门、拉电等“手段”逼迫经营户支付房租。不但如此,还在原“委托合同”到期前21个月就以不合法的方式让业主续订后6年的“委托合同”,其用意非常明显——在这6年中留住“小商品城”的管理权,配合正在建造的3期商品房的销售。

 

另据经营户说,“小商品城”的建筑质量也发现很多隐患:墙面开裂,地面沉降、开裂,走廊大面积渗水,地下车库大面积积水。。。。。。谁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进行维修,可目前的“小商品城”开发商和“管理公司”的老板是亲兄妹关系,他们会为业主考虑及时花钱维修吗?如果再不成立“业委会”,而又续签了6年的“委托合同”,那业主们将会累计9年不能对自己的店铺有自主权,到那时“小商品城”也早就过了“保修期”,谁会为“小商品城”因质量而维修的费用买单呢?
  “小商品城”的交房率早就超过了60%,开发商早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和业主、“管理公司”共同探讨“小商品城”今后的发展,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事隔近2年,“业委会”迟迟未申请,也可见开发商的“一片诚意”了。
  于是,业主们爆发啦!!!
  他们准备自己自发成立“业委会”为自己维权,拿回原本就应该属于自己的话语权。可这近2000名业主除了湖州当地的,其它都分布在浙江各个地区,以及上海、江苏等地,要聚集起来想当困难。但由于大部分业主无私奉献,各地区均有业主自告奋勇担当起了联络员,通过短信、电话、上门走访的方式,联系到了众多的业主,告知现在“小商品城”的具体情况。也有已经被骗续签了“委托合同”的业主主动复印这份不公平合同,让联络员带着给还未签订的业主看,让大家不要上当。此外还征集广大业主的签名和业主身份核实材料复印件,向湖州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成立“业委会”。
  为此,业主们还特意成立了多个QQ群,目前已有近600名来自各地的业主加入了QQ群,在群里共同商讨“小商品城”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有业主提出,“小商品城”再继续经营小商品是不是会有前途?像这种把左面邻居的东西拿来卖给右面邻居的经营方式还是不是可行?。。。。。。其实小商品城在各个城市都有,而且有的城市有好几个,是以“常驻人口带动零售,流动人口带动批发”的方式在经营。湖州原来已有众鑫、银瑞以及粮油市场从事小商品的零售和批发,按湖州的常驻和流动人口,根本不适合再继续开设这种大型的小商品市场。而应该把偏远地区的特色产业引进过来,再把湖州当地的特产推广到偏远地区。
  据悉,业主已有一个方案须待“业委会”成立后与广大业主探讨,那就是引进一个产业链进“小商品城”。一旦这个产业链能引进,不仅能为“小商品城”带来生机,还将带动整个湖州的经济、增加流动人口、推动旅游事业,可谓前途无量!
  但“管理公司”在做些什么呢?他们不但在策划、招商、推广上都面临问题,还将一楼的原家纺区改成了洗浴中心。根本没有懂行的管理人员在认真经营,而是一意孤行的继续走着老路,逐渐将“小商品城”带上一条不归路,待3期售罄,开发商也就溜之大吉了。最可恨的是“管理公司”已经悄悄将一个普通员工推上了法人代表的“宝座”,原来的股东全部撤走了,这是何用意明眼人一看便知了吧。以前“虚假广告”的承诺哪怕业主和经营户打赢了官司,也无法拿到赔偿。因为这个“管理公司”已经抽空了资金,成为一个空壳公司了,这也是当初开业时大张旗鼓的“小商品城“忽然一下子销声匿迹的原因了。
  “小商品城”的业主们,我在这里祝愿你们“业委会”早日成立,社会舆论会站在你们这边的!!!你们的进展,我们也会继续关注下去。
  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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