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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撞死主人讨要精神损失?
发布时间:2011-09-23 10:05 信息来源:湖州日报 字体:【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不少人养狗养出了感情,但也引出了不少的纠纷。近日,记者从吴兴法院了解到一起由狗引发的民事案件。这个案子中,小狗的主人声称小狗“生前”非常听话懂事,小狗被撞死后造成自己的精神痛苦,于是向被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先生养了一只小狗做宠物,今年6月的一天,张先生带着小狗在小区里散步,而石先生开电瓶车从小区经过,撞到小狗。后来小狗就死了。张先生伤心不已,觉得自己养了两年多的小狗,不仅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金钱。现如今,小狗就这么被撞死了,不能便宜了“肇事者”。于是张先生要求石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张先生说:“自己养狗跟养小孩一样的,有感情投入的,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不赔个万儿八千的,这事没完。”
  石先生觉得,撞死了一条宠物狗,赔个几百元钱,也算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张先生提出的“心爱的小狗被撞死了,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的说法让石先生觉得难以接受。更何况,一条小狗要赔近万元,这个价格,更让石先生目瞪口呆。石先生认为,撞到小狗大家都有责任,“你遛狗的时候,自己没有将狗绳牵好,让小狗乱窜,明明是他自己撞过来的,还谈什么精神赔偿?”
  双方在这一问题上争执不下,两方谁也不让。于是,张先生向吴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求石先生赔偿买狗的费用、疫苗注射费、狗粮费用、狗牌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00余元。
  近年些,撞死了狗要求精神损失的案子越来越多。对此,有人支持狗主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立足点是宠物狗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成为了养狗人的精神寄托。但在我国“车撞狗”的司法判例中,却鲜有支持狗主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因为在法律上,狗的本质是具有生命的财产。对狗的伤害,归结到法律责任,就是对狗的所有权人的财产权利的伤害。狗和人的关系再亲密,“狗格”不可能上升为“人格”。因此,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该类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往往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吴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先生将张先生的小狗撞死,实质是对张先生的财产权利的侵害。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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