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7.1元,第二件3.55元!美即面膜大促销了!”看到这样的宣传语,爱美的女士是不是都动心了?家住长兴县雉城镇的贾小姐作为美即面膜的忠实拥护者,日前她在当地一家超市看到难得的促销活动,忍不住停下了脚步。
宣传牌上最清晰的便是正中间“第一件7.1元,第二件半价3.55元”的大字,标价上方注明的是若干个参与活动的美即面膜种类,下方标识有“购买两件不同种类,仍参加第二件半价优惠活动”以及“第一件7.1元,第二件3.55元,第三件7.1元,第四件3.55元,以此类推”的文字,这样算下来,平均每张面膜的价格仅为5.325元,比原价便宜不少。想到家里的面膜正好快用完了,贾小姐毫不犹豫地挑选了10张面膜。可到柜台结账,扫过条形码后,收银机上显示的金额却是60.2元!以均价5.325元计算,应该是53.25元,怎么会多了近7元钱?
收银员在多次确认没有重复录入后表示,可能是贾小姐挑选的是不参加活动的面膜种类,但校对后,发现均是促销产品。在贾小姐的要求下,收银员打电话询问了有关管理人员,几分钟后,收银员要求她先付60.2元,再到二楼总收银台退回多算的7元钱。对于超市的这种做法,贾小姐表示不能接受。之后,超市方面又有几名导购小姐前来调解,均不能给出合理解释。于是,贾小姐向长兴县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求助。
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超市的储备科长了解情况后,调试了收银机,终于找到了原因所在。原来贾小姐购买的10张面膜,共分5个种类,其中绿茶轻盈祛痘6张,草莓乳酪嫩白、左旋VC嫩白、红酒亮肤焕颜、洋甘菊舒缓调理各1张。同一品种的面膜在收银机里优惠金额会直接扣除,但不同种类面膜仍按原价计算。可宣传牌上写的是两件不同种类仍参加第二件半价优惠活动。“这不是骗人么,如果我没有注意或者直接到二楼总台结账,小票不核对的话根本不可能发现竟然还有这种猫腻!”超市方面建议贾小姐购买相同种类的面膜方便结算。但贾小姐认为,超市的要求毫无道理,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促销活动价格与实际收银结算价格不同,超市的这种行为有价格欺诈的嫌疑。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大多数人在超市购物后,会随手扔掉购物小票或从不核对小票价格内容。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保留小票,购买促销商品时,看清优惠信息,核对结算金额。在收银台结账后,也要再次确认购物小票上的金额与实际商品应付金额是否相符,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