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下称《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它包括以下设施: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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