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报道 | > 消费与安全315专题 | > 以案说法 |
2011年11月1日,湖州消费者刘女士到吴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9月4日下午路过湖州新天地时,被一位青年男孩拉住,说是做“护肤品市场调查”,当即拿出一份问卷让刘女士帮助填写,事后必须要和发问卷人员一起上新天地的三楼“湖州吴兴新天地可诺女子美容院(可诺丹婷)”签到,以确保真实性。刘女士在一青年男孩的连哄带骗下,进入了湖州新天地三楼三B82号的美容院后,有位自称为店长的美容师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说什么“店内每位员工都是中医学校毕业的”,并说现在搞活动,优惠体验卡398元,因价格不贵刘女士当即办了一张体验卡398元,9月18日当第二次做美容体验时,她们说有一张优惠年卡5880元最实惠,动员我购买,最后在她们的游说下,我办了一张5880元的美容年卡,当晚做好面膜回家后,脸上就开始发痒,就与美容院联系,被告知是正常现象,让她继续做,在9月28日做第二次面膜后,脸上就发疹子了,且面积越来越大,于是中断美容,要求全额退卡,经与店方多次交涉未能解决,10月31日就去湖州九八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化妆品致敏)”,当刘女士拿着医院诊断证明书到美容院要求解决仍然未果,于12日就去某美容店要求退卡,逐向区消保委咨询、投诉。
吴兴区消保委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调查,刘女士脸上皮肤过敏,很难确定是谁之过,但她不适应继续做美容面膜了,根据这情况,消费者要求中止做美容了,全额退款。美容院认为,刘女士所做的美容面膜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开头不适应而言,做段时间会好的,坚决不同意退款,在双方都不肯让步的情况下,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美容院同意扣除三次美容面膜费用后一次性退款27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