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除夕的前一夜,浙江嵊州的王某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在本市某浴场洗澡时因地板砖湿滑摔倒,导致右手小臂骨折。经过嵊州市消保委的调解,最终获得了浴场方的补偿9000元。
1月21日晚,王某专程到嵊州市一家浴场洗澡,在浴场洗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脚底一打滑,整个人倒了下去。看到王某摔倒在地,浴场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伤口进行了处理。诊断完毕后,医生称骨折可能需要两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恢复。
王某受伤后,尽管浴场方及时带他到医院就诊,但双方在后续的赔偿问题上出现了纠纷。王某认为造成自己摔伤的原因是浴场地砖过滑,直接导致自己身体失控,不仅身体受到损伤,而且因其是厨师,天天靠双手吃饭,现在右手骨折了,更是耽误了挣钱的时间,他要求浴场赔偿受伤期间的误工费用等一万多元。浴场方却坚持认为,他们事先已经张贴了提示,王某是自己不小心才滑倒的,且赔偿要求太高,他们只能给予一点适当的补偿。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找到嵊州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现场核实,经过调查了解,最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浴场作为公共消费场所,虽然采取了一些诸如“安全提示”等告知措施,但仍不能完全免除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责任。该浴场在洗浴场所铺设的是普通地砖,并未加铺防滑垫,给浴客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潜在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浴场方应对王某负有赔偿责任。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浴场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王某误工费等共计9000元人民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消费出现多样化的需求,现在到公共浴场消费的市民日益增多,到这些场所引发的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隐患的洗澡投诉也时有发生。浴场本是一个湿滑易摔的地方,为此,嵊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在做好服务管理同时,务必把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位。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处于类似的场所时也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小心行走,注意防滑,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纠纷发生后,一定要保存好浴场消费、医疗、药品等凭证,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