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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玩,被动物咬伤,如何追责?
发布时间:2012-03-26 10:51 信息来源:湖州日报 字体:【

  市民彭先生咨询:我买票进入某景区游玩,被突然跑出的狗咬伤,去市疾控中心治疗,医生说要打疫苗。请问景区赔偿标准是多少?而且医生也不能保证打了疫苗就一定不会得狂犬病,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12348值班律师赵小雷回复: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这条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谁?如果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景区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景区不是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那就要看景区是否有管理方面的瑕疵,如果有,那景区和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景区没有管理方面的过错,那景区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个问题,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根据本案情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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