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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上调5月28日零时起调整为2.00元/车次
发布时间:2012-05-24 08:35 信息来源:湖州晚报 字体:【

  记者23日从市运管处获悉,为缓解出租车经营成本压力,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收入,并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根据我市油运价格联动机制,5月28日零时起,市本级客运出租汽车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车次调整为2.00元/车次。
  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提高600元。时隔1个多月,5月10日零时起,国家又降低成品油价格,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30元和310元。
  “成品油价格的几番涨跌,给出租车行业带来较大影响。 ”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为疏导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影响,2006年9月7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6〕117号),根据该文件规定,确定90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以2006年6月20日4.59元/升的价格为基期价格。当90号汽油价格的上涨达到或高出基期价格0.60元/升及其倍数,并持续两个月以上,且在现行运价水平内难于消化时,可加收0.50元/车次及其倍数的燃油附加费;当90号汽油价格回落,未超出基期价格0.60元/升及其倍数,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建立联动机制至今,成品油价格先后调整了22次,2009年11月10日90号汽油调整为5.85元/升,高于基期价格1.26元/升,依据联动机制,自2010年1月20日起,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2012年3月20日成品油价格上调,调整后90号汽油价格7.39元/升,高出基期价格2.80元/升,尽管5月10日90号汽油价格下调为7.15元/升,但仍高出基期价格2.56元/升,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所以再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 ”对于此次调整燃油附加费的原因,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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