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沈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在南浔镇一家化妆品店看到一批Avene、Chanel、Dior等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没有附带任何中文标识、厂家、厂址、品名等信息,是不是不符合规范?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网购、海淘、国外带销等新型消费模式兴起,进口化妆品也成了一大热门产品。但不标注中文很容易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过分崇尚国外品牌的爱美女性,往往认为没有中文标识才更洋气,而那些带中文标识的产品反倒显得土气,却不知道如何辨识真假。一些代购商品进货渠道不明且没有相关中文标识也让很多“黑心商”趁虚而入,各种代购业务也在网店和微信圈日渐风靡,“无中文标签”不仅让消费者真伪难辨,更是埋下了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安全隐患。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