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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不完整不能退换货?
发布时间:2014-11-18 09:02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赵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之前在网络某品牌官方旗舰店内买了一双鞋,结果到货签收之后,发现实物和超市内展示的略有不同,和图片效果也有较大差距。我向卖家申请退货却被告知因为试穿过,包装不完整,不能退了,这合理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了解到,赵女士在网购时,网店并未将包装等条件作为退货前提做出说明。鞋类商品并不属于“根据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图书杂志,以阅读为消费内容的,不太适宜无条件退货;以及内衣内裤,卫生要求条件较高的,也不适用无条件退货)。在对“不适宜退货”的商品进行销售时,相关网店应当提前向消费者说明这种“排除性质”,以免引发纠纷,但如果明显不具备排除性质的,即使网店提前告知不适用无条件退货,也是无效约定。
  因此,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类似赵女士此类情况,从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仅限于商品本身,而不应当以包装是否完好为准。也就是说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因为验视、试用拆封包装,不能成为影响商品本身的因素。当然,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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