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高层之声 | 领导干部话国防 | 聚焦大国防 | 国防广角镜 | 老兵新传 | 军人风采 | 基地巡视 | 国防法规 | 他山之石 | 国防咨询台 | 国教论坛 | 国防文苑
《国防知识读本》:军衔制度
发布日期:2014-11-05 字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