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育宝委员代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会界别的发言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也是协商民主在深化收入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建议:一是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扩大社会知晓率,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正常开展,帮助企业经营者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增强协商意识;二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包括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工资增长机制、工资保障机制;三是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制度化,并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着力加强协商主体建设,通过规范和发展行业雇主组织、健全产业工会组织,提升协商双方主体参与集体协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