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下发的《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新的举措?
答:“意见”要求,省、市两级党委宣传部和政府办公厅(室)要落实相应机构,分别承担本地区国防教育宣传和涉军相关协调工作。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现有专职机构和人员主要协助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要指定专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2、“意见”对国防教育舆论宣传有哪些明确要求?
答:“意见”明确,省、市两级报纸、电视台开辟国防教育专栏专题,每月定期刊播专题节目、文章;依托政府网建立省、市、县三级国防教育网站,开发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国防教育功能。城市、社区的醒目位置和车站码头、公交地铁、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常态设置、展示、播放国防教育公益广告。
3、在发挥国防教育场所教育功能方面,“意见”是如何阐述的?
答:“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场所的作用,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师生、职员、群众到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纪念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完善设施、强化功能,切实承担起学生军训、领导干部军事日、国防教育师资培训等任务。县以上城市应积极支持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国防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主题公园,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对红色旅游景区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认真做好辖区内烈士陵园的建设、管理和修缮工作。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在重大节假日要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免费。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推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专项优待政策上,“意见”是如何阐述的?
答:“意见”指出,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在浙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凭征集地兵役机关出具的服现役情况证明等材料,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入工龄。
5、“意见”就加大国防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国防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的经费纳入本年度预算,在职工教育计划中支出;党校应将国防教育作为一项教育内容;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军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提倡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支持国防教育事业。
6、“意见”关于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明确,以驻军领导、教师及离退休老干部等为主体,按照省级20人、市级10人、县级5人左右的规模,分别组建省市县三级国防教育讲师团,乡村(社区)建立国防教育宣传员队伍。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需要,配备和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学校教师正常的管理渠道。省分批组织军事教师轮训。
7、《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强化军人荣誉感提出了哪些新的举措?
答:“意见”要求,一是在全省党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辟“八一光荣榜”专栏,按照一等功以上在省、二等功在市、三等功在县的层次区分,每年张榜公布浙江籍立功受奖官兵。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军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扩大现役军人免费或优惠享受交通、旅游、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资源的覆盖范围。三是广泛开展慰问军属走访活动,每年春节期间组织上门慰问浙江籍现役官兵亲属,以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和实际成效暖兵心稳军心。
8、“意见”对改进退役军人安置有哪些明确要求?
答:“意见”明确,要全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采取预留职位、增加职数、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突出师团职干部的安置,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继续实施普通高职学校定向招生退役士兵计划,扩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的招生规模,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基层专武干部、监狱系统警察学院、“村官”岗位实行相应的招考政策,逐步提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事业单位的比例。各级民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9、《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推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专项优待政策上,“意见”是如何阐述的?
答:“意见”指出,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在浙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凭征集地兵役机关出具的服现役情况证明等材料,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入工龄。
10、“意见”就加大国防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国防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的经费纳入本年度预算,在职工教育计划中支出;党校应将国防教育作为一项教育内容;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军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提倡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支持国防教育事业。
11、“意见”关于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明确,以驻军领导、教师及离退休老干部等为主体,按照省级20人、市级10人、县级5人左右的规模,分别组建省市县三级国防教育讲师团,乡村(社区)建立国防教育宣传员队伍。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需要,配备和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学校教师正常的管理渠道。省分批组织军事教师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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