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抓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负责征兵、优抚、退转安置、国防科工、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国防教育力度,使本单位工作人员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国防知识和技能。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要体现国防知识并占一定分值,并将国防常识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学习培训内容。
2、“意见”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提出了哪些分阶段性工作目标?
答:“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相关课程渗透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中安排国防教育内容等形式,采取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国防教育,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和国防意识;高级中学及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坚持课堂教学和军事训练相结合,开展比较系统的国防教育。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国防知识占比分值不少于2%。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不少于36个学时的军事理论课程。改进和规范学生军训工作,省制定集国防知识学习、军事技能训练、行为举止养成于一体的学生军训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学生国防教育的灵活方式,将本地和本校毕业的优秀军人事迹通过“荣誉墙”等形式有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
3、“意见”对企业如何抓好员工的国防教育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企业要按照有专人领导、有牵头部门、有计划安排、有相应保障的“四有”要求,将国防教育与员工的教育管理、民兵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注重利用员工招聘、业务培训、民兵训练等时机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有内部报刊和网站的企业应设立国防教育专刊(栏)。将企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情况与相关政策扶持、企业荣誉挂钩,把拥军模范企业和拥军企业家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的内容。
4、“意见”对抓好乡村社区居民的国防教育是如何表述的?
答:“意见”指出,要发挥“军民共建文化示范村”的引领辐射作用,把国防教育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充实完善农家书屋、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平台的国防教育功能,在公园、广场、商业街、集市等公共场所融入国防文化元素,营造浓厚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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