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姐致电党报热线:我是今年应届的大学毕业生,听说现在自己网络开店认定后有一次性补贴是吗?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够认定呢,另外,如何进行认定?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处了解到,只要经营注册IP地址为浙江省内的网店,并在申请认定时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均可认定网络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在认定对象之内)。
据了解,网络创业认定作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保补贴政策的有效凭证之一。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浙政办发〔2013〕 91号文件规定在网店注册地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在浙江省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 282号)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重复享受。
认定标准包括: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6%(含)以上。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或浙江就业服务网(www.zjjy.gov.cn),下载《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持认定申请表、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
此外,记者还从市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处获悉,网络创业新政策或将于7月出台,时效未过、又有认证需要的创业者不妨再等上一等。(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