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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每户1500元
发布时间:2014-09-11 09:15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莫先生致电:我想咨询一下市区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是如何规定的?
  热线回复: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 (浙价资〔2012〕 128号)精神,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规范了燃气企业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自2012年8月15日起,对湖州市区(不含南浔区)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户。对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低收入职工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减半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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