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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多长
发布时间:2015-10-23 09:13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刘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在某公司工作多年,由于公司经营品种结构改变,原有我们的工种岗位发生变化,公司要求我们到另一家公司上班,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公司与原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但独立核算。我希望新的劳动合同承认我之前在原公司的工龄。如果新单位不承认,我该怎么办?我在多长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答,刘女士如果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新合同不承认原来的工作年限,则相当于原公司终止了与刘女士的原劳动合同又不予补偿,损害了刘女士的劳动者权益,是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的。
  我国《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刘女士可以在收到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文书之次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市法律援助中心也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当前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终止原合同,是极少数企业规避劳动法相关法律责任的违法手段之一,其实施是以劳动者不懂法特别是不知道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前提的。打个比方,如刘女士在新合同签订时未积极主张原单位的工龄权益而草率签订了新合同,又已经在新的公司工作了两年,这时才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则其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一年时效已过,这时想再维权就非常被动和困难,这是要特别注意的。(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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