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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合战役训练暂行规定》颁发施行
发布日期:2015-02-02 字号:[ ]


  经军委领导批准,总参谋部日前颁发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合战役训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军规范联合战役训练的“母法”。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我军联合战役训练实践,对军委、总部、军区(军兵种)和军级单位开展联合战役训练的组织领导、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训练指标、组织模式、检查考评和训练保障等作出规范要求。
  《规定》明确,全军联合战役训练工作在总参谋部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作战部归口管理,各级司令机关作战部门主管本单位、本系统联合战役训练工作,强化了实战化训练的作战牵引和组织保证。
  《规定》强调,组训指导必须坚持战训一致,依据作战任务,紧贴作战方案,依托指挥信息系统,突出使命课题和重要行动样式训练,突出首长机关指挥谋略和战法研练,突出全系统全要素综合演练;系统规范战略方向和战区方向联合战役训练组训模式,以及理论学习、作战问题研究、军种分练和联合演练的施训步骤;在组训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检讨评估,聚力攻关破解难题,充分运用兵棋系统等新型组训手段,提高训练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据了解,《规定》的出台是全军战略战役训练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依法治训要求的实际举措,为战略战役指挥机关开展实战化训练提供了法规遵循,将有力推动我军战略战役训练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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