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E95417299-1/2015-00058 成文日期:   2015-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0 15:19:12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及湖州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建立透明政府、回应政府、共性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我分局以促进依法监管、有效监管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类别,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合规推进,全面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员工的服务意识。现将我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分局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制定《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湖州银监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点、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及规范流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定期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湖州银监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分局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分局办公室牵头,统信科提供技术支持,各科室分工负责实施,办公室、监察室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年度例会机制,成立分局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并在办公室配备人员以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将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分解,把公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各相关科室,做到公开工作常规化。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湖州银监分局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分局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流程,明确审查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对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提前沟通确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涉密、不泄密。

二、主动公开“四张清单一张网”重点内容

去年以来,浙江省政府把深化改革作为头等大事,不断强化法制四位,坚持职权法定,坚持依法行权,坚持全责统一,努力探索法制路径,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主抓手,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分局积极贯彻浙江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精神,明确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目前,我分局已公开《湖州银监分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职权目录》,明确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以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为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公众知晓权与参与权。由于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非我分局行政运行中形成的监管素材,无法给予公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正在逐步探索公开中。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一)明确主动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浙江银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细则》,我分局将平时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内容分为应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不予公开的内容,并分别确定各自的公开方式、时限和程序。明确我分局应主动公开的内容为:(一)湖州银监分局的组织结构及其主要职能,监管业务部门及其有关综合部门的主要职责;(二)湖州银监分局廉洁从业、依法监管的自律性规定;(三)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四)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监管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五)重要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及实施情况;(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八)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九)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社会咨询、监督、投诉、举报办法和途径;(十一)按规定其他须公开的信息。除我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分局申请获取其他相关政府信息。

对于下列政府信息,我分局不予以公开:(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公开后可能影响我分局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属于前款第(二)、(三)项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我分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其中,属于前款第(四)、(五)项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且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我分局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我分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并公开《湖州银监分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职权目录》,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公开《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准入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及批示文件,全年公开行政审批信息242条。二是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对于监管部门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我分局都进行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全年共公开信息345件,较去年实现公开量大幅提升,其中,更新机构概况2件,法规公文75件,行政许可256件,政府信息5件,政府建设4件,行政权力2件,制度规划1件,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我分局与外部机构合作建立24小时舆情监测机制,与辖内银行机构共同成立湖州银行业舆情监测队伍,密切关注涉及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

(三)丰富公开渠道

按照注重实效、便于管理、易于监督的原则,我分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多渠道、多载体的对相关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同时强化监督和保障。一是持续深化“阳光工程”。2014年,我分局结合在全辖组织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银行不合理收费。对全辖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公开在湖州市银行业协会网站在“阳光工程网”平台及时更新,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完善“四位一体”金融知识宣传体系。依托晚报“金融知识进万家”专版,精品化建设电视台银广金融宣传公益平台,普及覆盖电台《金融大讲堂》,完善湖州在线等平台,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宣讲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同时,明确政府职能,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加强电子触摸屏、广域网、城域网等公开载体的建设工作。结合不同信息内容,规定相关科室做好一楼大厅的电子触摸屏中相关栏目的维护工作,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补充。而金融城域网邮箱系统的充分利用,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监管资源的同时,又可以及时地向监管对象传达相关监管信息和监管动态。四是积极拓宽其他渠道。我分局通过召开监管情况通报会、运行与风险分析例会、相关专题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拓宽向企事业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信息的渠道,健全了信息发布机制和受理机制。五是强化监督和保障。建立健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并于年末,对各部门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考核,并纳入年末部门绩效考核之中;监察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全年,首次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起。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本次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申请目的,征求涉及银行机构意见,通过法律审查及保密审查,依法按照标准规范文本于15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信息部分公开。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处理全程保持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确保申请人及时、准确收到公开信息,保障其知情、参与及合法监督的权力。

2014年,我分局没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也没有发生针对我分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

以上报告,请审阅。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办公室

2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