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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就不能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5-03-31 09:06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是一名来自贵州的女子, 1995年5月经人介绍嫁到这里,一直生活在长兴乡下,现在有2个孩子。当时我们结婚摆了酒,但一直没领证。老公是长兴人,做石矿生意,现在有了外遇,我想到法院要求离婚,但听说法院不受理这种情况。但我们事实上是夫妻,我又确实想离婚,该怎么办呢?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接到张女士电话后,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费桔章主任。他解释,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依据是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即 [1994] 1号令),该条例明确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凡结婚应当依法登记。而张女士与男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因此对离婚这一诉求,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也就是说, 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关系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如果作为财产分割问题,尽管他们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但依据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所以是可诉的。另外,若涉及到子女抚养及今后张女士可能面临的赡养等问题,我国法律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同样对待的,跟张女士与男方是否存在夫妻关系无关,都是可诉的。(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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