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严把入口审批。在严格规范办理程序的基础上,参加全国性社团的,军级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离退休干部参加社团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团总数超过2个的,必须由总政审批;其他情形的,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还明确,军队人员无《军队人员参加社团批准书》,不得参加任何社会团体。 其次,强化监管措施。对军队人员参加社团活动,从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政规定4个方面作出硬性规定。同时,明确赋予参加社团人员所在单位应负有的教育管理职责,规定“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所在单位党委、纪委和政治机关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再是,建立退出机制。《规定》首次明确退出社团的4种情形和办理程序,填补了“出口”的制度空白。 590112-6873-1-国防咨询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