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军队主管的社团规范运行,《规定》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了一整套监管措施。主要有:明确军队主管的社团必须“每半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书面工作报告,重点报告人员和机构变动、开展活动、经费来源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会同本级组织、纪检、审计、保密等部门,每年至少对其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1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发展会员、开展活动、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等情况”,还要求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20日前报总政备案。明确有年检未通过等5种情形之一的,必须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