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沈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有一辆车已经卖掉了,但还没来得及过户,对方开车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受害方要求我也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要赔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机动车自交付时所有权转移,未过户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已经出卖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除了该车所对应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的赔偿外,如果不够的,应当由车辆买受人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与原车主沈先生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沈先生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