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是一名残疾人,结婚7年了,但婚姻存续期间一直被丈夫虐待,经常被打,妇联组织帮我出面教育他,屡劝无效。我心意已冷,想早点和他离婚。请问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根据现有《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离婚事项不属于法定的援助事项。但是根据2015年浙江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事实意见》精神,对涉及民生事项的婚姻家庭纠纷的援助范围适当有所放宽,除因家庭暴力请求离婚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外,因家庭经济贫困打不起离婚官司的,本人生活困难但要求争取抚养权、监护权的,给特定家庭成员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等特定离婚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审核,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残障人士是法律援助的重点维权对象。像吴女士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但是,一般申请人经济条件较好而试图诉讼离婚,或要求通过离婚来分割夫妻财产和解决其他家庭间经济纠纷的案件,原则上不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