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一词源于古希腊,意为“转折点”。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最早使用“危机”一词来形容国家间关系发生变化的“关键时刻”。军事危机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之间可能导致武装冲突或战争的危险状态,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为了维护其根本利益,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军事危机向着有利于己方发展而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军事危机转为战争还是和平,取决于危机相关方对“临界点”的把握和处置。如果处理得当,军事危机可以大量地吸收、过滤、弱化和转变导致战争的因素,从而降低爆发战争的风险,带来新的平衡,使“热点”降温,危机消除;反之,则可能升级为暴力冲突,乃至发生战争。如果危机相关方不能就各自利益诉求做出让步,彼此力量又大体均衡而无法通过战争手段来彻底解决,那么危机则可能或隐或现地持续下去。 由于军事危机发展具有渐进性,在军事危机管控过程中,某一方行为主体人为地打乱危机发展的渐进过程,则可能造成危机突变。军事危机的发生、发展受其自身规律的支配,具有必然性。同时,军事危机在发展过程中常常又要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走向和结局也势必带有偶然性。军事危机管控要遵循军事危机自身规律,因势利导,有效控制偶然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军事危机发展的方向和结局。 冷战结束后,军事危机频繁发生,尤以经济利益争夺加剧、民族宗教矛盾激化、国家统一和领土纠纷等问题最具代表性。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强调以协调和合作手段来解决军事危机。目前,我国周边安全环境中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显著增加,需要进一步做好军事危机管控工作。 要重视军事危机管控的地位与作用。美国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曾说:“今后,战略可能不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将是危机管理。”危机管控已成为大国博弈的主要形式。要充分理解军事危机管控的危机预防与危机控制的双重作用,发挥其战略博弈和避免冲突的双重功能,切实将军事危机管控作为实现“合作安全、综合安全、共同安全”的必要手段,维护国家安全。 要健全军事危机管控机制。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的军事危机管控机制,明确军事危机管控的基本原则,制定应对预案,加强政策协调与落实,指导研究与总结经验。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军事危机管控机制,广泛参与地区和国际安全事务,建立突发情况预警、军事危机预防、危机冲突管控等机制。如中美2014年达成的《中美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和《中美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谅解备忘录,旨在增进战略互信和加强危机管控,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和军事关系。对有严重安全分歧和摩擦的国家,应与之建立多层次的沟通渠道,制订海空行为准则及其他安全措施,开展危机管理对话,兼顾好维权与维稳两个大局。 要加强军事危机管控能力建设。军事危机管控以实力为后盾。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危机的结局。苏联在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中最终败下阵来,根本原因还是综合国力落后于美国。增强军事危机管控能力,首先要提高科学预见军事危机的能力。重点提高情报搜集能力,增强情报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危机预案设置能力。其次要增强依法处置军事危机的能力。2015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对“危机管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年发布的《中国的军事战略》国防白皮书也明确把管控危机作为国际军事安全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重要文件为我们依法处置军事危机,加强军事危机管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再次要不断创新军事危机管控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军事危机的内涵与特征,军事危机管控的原则、程序与方式,准确把握对军事危机管控的“度”,克服军事危机管控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进而增强“化危为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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