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先生致电热线:听说复员军人可优先选择经济适用房,我想咨询该情况是否属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文件规定:“已经全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2011标准)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再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截至2015年底,湖州市中心城区已达到了上述要求,所以自2016年起,湖州市中心城区不再分配经济适用住房。
至于复员军人是否可优先选择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根据原有的《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湖住房委[2015]2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向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残疾家庭、“三属”成员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军队转业人员家庭配售。据了解,吴先生的情况与该政策也不相符。
如果吴先生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并对照《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详见http://www.huzfbz.com/)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