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军之方略,治军之大道
习近平主席科学总结强军普遍规律,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鲜明揭示了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法治密码,标志着我军建军治军模式的新跨越新境界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建军治军的科学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法治在建军治军中的地位作用,站在强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就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一个思想深邃、内容丰富、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军事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成果,是建设法治军队、引领和保障强军伟业的科学指南。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军在建设世界一流军队中的战略地位
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定位为强军之基,精准把握了法治与强军之间的关系,凸显出依法治军在实现强军目标中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强国强军必先强法。习近平主席指出,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我军风雨兼程九十载,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五统四性”,从“恢复法制”到“依法治军”,法纪严明成为克敌制胜、发展壮大的法宝;当今世界军事竞争激烈,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更依赖于严格依法治军。习近平主席科学总结强军普遍规律,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鲜明揭示了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法治密码。
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升为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精准把握了现代化与建军治军模式的关系,凸显出依法治军是建设现代化军队的必由之路。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习近平主席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意味着将法治作为建军治军的现代化模式。法治是剔除了人性之弊的理性之治、科学之治、公正之治,其精髓和要旨对于军队治理现代化具有普遍意义。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习近平主席着眼于现代化与法治之间的密切关联,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凸显出依法治军对于我军现代化转型重塑的战略意义。
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把握了军事法治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关系,凸显出法治军队在法治中国中的方位坐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也是治军之重器。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建设一支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军队。习近平主席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国家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军队法治建设不抓紧,到时候就跟不上趟了。”习近平主席一系列重要论述清晰标注了依法治军在依法治国中的方位坐标。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系统规划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目标原则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习近平主席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依法和从严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这确立了依法治军的目标原则,是走中国特色军事法治道路的方向指引和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这一目标原则的引领下,依法治军取得了历史性伟大成就。
构建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规制度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军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的问题,习近平主席指出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2016年4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着眼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对军事法规制度立改废释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5月,《军事立法工作条例》颁布,军事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
构建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主席指出,要立好规矩更要守好规矩,定了规矩就要执行,做了规定就要来真格的。他还强调,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令行禁止,王者之师。”党的十八大以来,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成为重塑法治生态的着力点,符合法治要求的领导指挥体制改革重塑,全军“八个专项清理整治”激浊扬清,军事训练监察倒逼真打实练,各行业各领域风气焕然一新,一个向陈规告别、与积习决裂的法治新生态渐成气候。
构建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治军关键是对权力形成互联互动、有力有效的法治监督。习近平主席强调,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轮改革,解决了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军委审计署调整组建全部实行派驻审计,中央军委巡视实现全军各大单位全覆盖,纪律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常态化,军事司法机关调整组建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启动,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显现出强大的震慑效应。
构建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徒法不足以自行。习近平主席指出,我军法治专门机构体制机制不顺、力量薄弱、职能不完备,法律服务保障力量分散。因此,要着眼于依法治军协调推进,完善军队法治工作体制,健全依法治军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治军提供组织体制保障。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习近平主席强调了法治人才培养的极端重要性。我军法治人才短缺严重,还应充实培训机构、加大培训规模,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军事法治高端智库,为法治军队长远建设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按照法治要求实现治军方式的“三个根本性转变”,推进治军方式深刻变革,全面部署了依法治军的任务举措
厉行法治,知易行难。依法治军关键是要出实招、见实效,防止浮于表面、停留在口号上。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全军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
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治军方式的深刻变革需要来一场“头脑风暴”。习近平主席强调,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没有这一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难以推进的。这深刻揭示出治军方式转变的深层障碍和固本之策。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这就需要大力培育官兵尊崇法治、践行法治的情感,破除人治思维禁锢,让法治精神融入官兵血脉,转化为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
健全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解决部队中存在的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必须健全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习近平主席强调,部队反映“五多”问题仍然突出,“文山”很高,“会海”很深,主要问题还是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检查落实检查。为此,必须采取法治方式拔除病根破除陋习,推动建立党委决策法律咨询保障制度,让党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地生根;提高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构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部队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细化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抓工作,推动依法运转机制向纵深发力。
抓住依法治军的“关键少数”。“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转变治军方式关键在领导干部。习近平主席提出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作为依法治军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各级领导干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军的方向、道路、进度。除了激发领导干部自觉之外,还须确立起必要的刚性标准,将法治素养培训纳入岗位任职必经环节,建立依法治军指标体系和量化评估标准,实行法治实绩考核制度,引导推动领导干部当好依法治军“排头兵”。
善于运用法治手段纠风肃纪。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军队形象和战斗力建设。从当前部队建设管理暴露出的问题看,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键是要在作风纪律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习近平主席强调,作风建设由治标向治本转变也要靠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手段纠风肃纪,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军委出台十项规定,全军重拳出击整肃军纪、纠治“四风”,军队形象面貌焕然一新,军心士气为之大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着眼新使命新要求,我们还应进一步固化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成果,形成依靠法治保障和运行的新常态,以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确保强军伟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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