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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男青年注意了2018年兵役登记即将开始
发布日期:2018-01-10 字号:[ ]


我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2018年兵役登记近期将全面展开。所有男性应征公民在应征报名前,均需要进行兵役登记,才可以报名。
  根据相关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所以,兵役登记是国家强制性履行义务,暂不打算参军的适龄男性公民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和核验。
  兵役登记的对象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0年出生)。 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兵役登记程序如下:(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各街道(管委会)、学校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4)目测初审。各街道(管委会)、学校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的是,2018年兵役登记的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湖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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