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钱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在某厂里工作,是自己带劳动工具的,厂里也不给我底薪,有活就叫我做一做,已经持续很多年了,彼此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与厂里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或承揽关系?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党支部书记费桔章。他表示根据我国现有劳动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相关劳动仲裁和诉讼裁判原则,劳动者以包片等名义或者以签订委托协议等形式为单位服务的,一般应按双方约定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如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从钱先生上述介绍的情况看,钱先生与厂里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一般认为是劳务或承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