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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吗
发布时间:2018-11-13 10:37 字体:【

  市民林先生:我看到党报热线说加热不燃烧卷烟不可代购,我已经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可以进货并销售吗?

  热线回复:不可以。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专卖品。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017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所以,加热不燃烧卷烟并非烟草公司提供的货源,即使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前也不能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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