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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朱先生致电党报热线:长期加班无假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8-11-23 10:43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朱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从外地来到湖州,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两年多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每天都要工作12小时,双休日、节假日也不例外。当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但是表明每周双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森华,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朱先生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如果公司不支付额外的工资报酬,朱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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