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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法院审结一起社保诈骗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29 10:36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有人认为,社保欺诈行为不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大事,最多纠正并罚款了事。而事实上,只要实施了骗取的行为,金额超过6000元的诈骗罪起刑点就将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吴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社保诈骗案件。

  2015年12月,被告人嵇某在码头卸货时,左脚被吊机抓斗砸中受伤,后被送至本市解放军某医院就诊。在医院诊治及核实时,嵇某及其妻子罗某明知因第三人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不能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使用农保报销医疗费用,当场向医院及主治医生谎称伤势系船锚砸伤,最终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人民币1.2万余元。

  因嵇某伤势较重,在住院医治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6万元。 2016年10月,嵇某委托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湖州分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嵇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含住院)建议为150日,伤后护理期(含住院)建议为45日,伤后营养期建议为45日。事后,嵇某与第三人朱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协商未果不得不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三人朱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0余万元。

  法庭上,嵇某和罗某为支持自己的民事诉讼请求,不得不推翻先前的“谎言”,在2017年4月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交代相关事实,并向派出所退回已赔付的保险金。

  吴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嵇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判处被告人嵇某、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均发还被害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点也日益增多,各类社会保险诈骗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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