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当前位置:首页  >  湖州资讯  >  社会民生
买房时的“团购服务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8-11-07 09:05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沈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在湖州某楼盘买了房子,除了首付款之外,开发商另外收取了12万元,并出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上写的收款事由是某房号的“服务费”,收款人处盖着某营销策划公司的财务章。我想问这个“服务费”合法吗?法律对“团购服务费”有无规定上限?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赛飞。方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团购服务费”就是法律性质上的“居间人的报酬”。提供团购服务的公司,以促成购房者与开发商以团购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服务的内容,收取居间人的报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服务要求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合同、协议中明确。目前,定金有20%的限制,违约金有30%的标准,而“团购服务费”没有最高限。(湖州日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