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并列入管理清单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应以规范、精简为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使专项资金的种类及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相适应。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存续、调整情况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每年由市财政报市政府审定。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应包含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设立年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主要用途等。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一经确定,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五条 加快推进市级统一的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全覆盖。在产业类专项资金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全部专项资金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预算、全程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要体现统筹各种来源资金的要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分配、执行、公开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注重引导、分清界限。专项资金要立足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断优化使用方向与结构,逐步退出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充分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三)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安排要优先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市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
(四)规范管理、强化约束。坚持程序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公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依法有效使用。
(五)量力而行、注重绩效。专项资金安排以收定支,不留缺口,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归口专项资金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的申请。
(二)负责归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以及执行批复的预算。
(三)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完善归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归口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完善与清理整合,完善内控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还应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四)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受理项目申请,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组织项目评审、公示,确定储备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项目验收,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等。
(五)负责对归口专项资金及实施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六)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查询并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归集上报失信行为等。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总体政策研究,完善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变更和撤销等事项的初审,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审批。
(三)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清单的编制和调整,以及专项资金的整体调度和统筹安排等,按规定程序将各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
(四)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五)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对变更、撤销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算。
(六)负责对主管部门安排涉及企业和个人专项资金时使用信用记录情况的监督。
(七)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
(八)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及实施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九)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公开。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九条 申报单位(即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主要职责:
(一)按要求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提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纠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设立、变更和撤销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严格控制新增专项,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使用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专项资金存续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专项资金存续期满后,确需延续的,应按新设立专项资金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二条 设立专项资金应有明确依据、主管部门、绩效目标、使用范围、分配对象等,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需要。
(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的需要。
第十三条 对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予以整合归并。
第十四条 设立、变更和撤销专项资金,应由主管部门首先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设立专项资金需报送附件1、附件2,变更专项资金需报送附件2、附件3,撤销专项资金需报送附件3),经财政部门初审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该专项资金额度:
(一)超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按照超范围资金额度核减。
(二)当年结余资金超过预算安排10%的,如无特殊情况,按超过部分的资金额度核减。
(三)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参考评价结果调整该项目资金额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体结果较差的,视情核减专项资金额度。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依托市级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归口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凡是没有入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依据,组织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并长期保留,申报通知应明确资金支持对象、用途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涉密专项资金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一)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规定的支持对象、用途范围、申报条件等。
(二)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投资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三)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专项资金(除明确由不同专项资金或者市与区财政按比例分担的项目外)。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请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核。审核机制和程序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控制度完善。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办法,完善部门内部办理流程,相关岗位设置应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
(二)保证客观公正。主管部门要建立决策和评审咨询相互分离的机制,保证专家评审、咨询或专业机构审计、鉴定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三)充分论证审核。主管部门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项目预算规模和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合理性。审核过程中还应引入公平竞争审查、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查询应用、部门横向联合审查等机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分类筛选、择优排序。
(四)集体研究决策。项目安排应经过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策。具备条件的,内设纪检监察部门应参与。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库储备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应依申请及时说明原因。
第五章 编制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应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
(一)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测算、预算绩效与执行情况、支出需求等,下达主管部门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并做好相关项目管理,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通知规定时间报送财政部门(上报附件4)。
(二)财政部门对上报预算进行初审,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建议,由主管部门报人大财经委审查。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各专项资金预算并报人大财经委备案,主管部门予以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无特殊情况年度内不予调整。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项目调整或终止等情况,确需调整或调剂的,主管部门应提交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部门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支出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市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应根据性质和特点完善分配方式,对于适合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应逐步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对于主要用于区级的专项资金,应逐步采用因素法分配方式,纳入市对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体系。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应加快分配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超过9月底仍未落实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急需项目和有条件实施项目。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应盘活存量,减少结余结转规模。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市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及时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确定的涉密信息外,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清单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包括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以及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等。
第六章 绩效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前提。按规定实施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应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应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年度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归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选取1-2项专项资金进行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存续、调整、整合的重要参考,由各主管部门报送人大财经委,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根据要求及时、完整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专项资金失信惩戒制度。主管部门应就申报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归集汇总,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信用办,纳入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订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细则,原已制定的管理细则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应予修订。上级如有不同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湖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3〕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变更(撤销)申报表
4.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报告
附件1
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盖章) | |||||||||
专项资金名称 | 设立年限 | 20 年---20 年, 共 年。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 |||||||||
设立依据(需附相关文件) | □法律 法规 | □上级 文件 | □市委、市政府文件 | □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 | □其他 | ||||
设立原因 及背景 | |||||||||
预计年资金 规模 | |||||||||
预期绩效 目标 | |||||||||
使用范围 和方向 | |||||||||
分配对象 | |||||||||
市财政局 意见(盖章) | 市政府意见 (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1.申请设立或变更专项资金单位的基本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
参与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基本情况。
2.申请设立或变更专项资金单位资金管理负责人基本情况。
3.专项资金基本情况:专项资金名称、性质、使用范围、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渠道和总投入情况、预计年资金规模等。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1.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背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收益分析;需求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是否属于国家、省、市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2.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的必要性。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对促进事业发展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意义与作用。
3.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的可行性。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专项资金预算的合理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持久性分析。
4.专项资金实施风险与不确定性。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1.人员条件。专项资金主管、协管部门及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使用单位及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专业、对使用范围的熟识情况。
2.资金条件。专项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手段。
3.基础条件。专项资金协管部门、使用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目标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
4.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
专项资金使用的阶段性目标情况,分阶段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情况。
五、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专项资金投资形成资产和收益的产权及管理方式,存续期限届满后资金和资产的清算工作。
六、主要结论
附件3
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变更(撤销)申报表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盖章) | |||||||||
变更(撤销)前名称 | 变更后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变更(撤销)依据 (需附相关文件) | □法律 法规 | □上级 文件 | □市委、市政府文件 | □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 | □其他 | ||||
变更(撤销)前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
变更(撤销) 内容 | |||||||||
变更(撤销) 原因及背景 | |||||||||
资金规模 变更(撤销)情况 | |||||||||
变更后 预期绩效目标 | |||||||||
使用范围变更 (撤销前)情况 | |||||||||
市财政局 意见(盖章) | 市政府意见 (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4
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报告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专项资金是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执行期限从……年到……年;主管部门为……(其中牵头管理部门为……);主要目标是……。
二、安排原则
1.分配依据
2.分配程序
3.本年度的绩效指标说明
(1)……
(2)……
(3)……
三、××年度主要项目安排使用说明(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专项资金20××年预算安排……万,截止××月××日,实际安排××万,为年初预算的××%;实际支出××万,为年初预算的××%,结余××万元、结转××万元。
安排的主要项目:
1.安排用于……项目(或方向)资金××万元,实际支出××万元;
2.安排用于……项目(或方向)资金××万元,实际支出××万元;
3.安排用于……项目(或方向)资金××万元,实际支出××万元;
4.执行率较低、结余结转金额较多的原因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年度主要项目预算说明(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一)经常性项目
1.安排用于……项目(或方向)资金××万元,(列明项目任务、目标、开支范围等,与上年的增减变化);
2.安排用于……项目(或方向)资金××万元,(列明项目任务、目标、开支范围等,与上年的增减变化);
……
小计:经常性项目资金共××万元,比上年执行数……。
(二)当年新增/调减项目
1.新增……项目(或方向)××万元,主要原因是……;
2.调减……项目(或方向)××万元,主要原因是……;
……
小计:新增/调减项目资金共××万元,比上年执行数……。
(三)合计
20××年专项资金预算××万元,比上年执行数……。
附件:4-1.市××专项资金20××年预算表
4-2.市××专项资金20××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4-1
湖州市 专项资金20××年预算表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专项资金名称 | 牵头管理部门 | 财政部门对口处室 | 20××年预算额度 | *** | ||||||||||||
绩效 目标 | 绩效 指标 | 1. 2. 3. …… | ||||||||||||||
序号 | 项目内容(按项目填列 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 20××年执行数 | 20××年预算数 | 项目绩效目标 | 安排依据(文件和文号) | 政策内容 (简述) | 分配对象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1 | ××项目 | ××方向 | *** | *** | ****企业(单位) | |||||||||||
2 | *** | *** | ****企业(单位) | |||||||||||||
3 | *** | *** | ****企业(单位) | |||||||||||||
4 | *** | *** | ****企业(单位) | |||||||||||||
5 | *** | *** | ****企业(单位) | |||||||||||||
6 | *** | *** | ****企业(单位) | |||||||||||||
…… | *** | *** | ****企业(单位) | |||||||||||||
合计 | *** | *** | — | |||||||||||||
备注 |
附件4-2
湖州市 专项资金20××年项目支出表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专项资金名称 | 牵头管理部门 | 财政部门 对口处室 | 20××年预算额度 | *** | |||||||||||
序号 | 功能分类科目 |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 20××年 预算数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科目名称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合计 | — |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