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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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城区部分水域 禁止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2-19 11:25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为倡导涉水文明行为,提升城市形象,高水平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湖州城区部分水域禁止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州城区三环北路、环城河、318国道、大钱港、塘、东苕溪、老龙溪、旄儿港、同心路围合区域内所有水域(含围合河道)为禁止水域(详见附图)。

二、禁止水域内严禁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活动。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在禁止水域内进行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不文明活动违反《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升全社会文明水平,为我市争当践行“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高质量赶超发展贡献力量。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禁止水域范围:三环北路、环城河、318国道、大钱港、塘、东苕溪、老龙溪、旄儿港、同心路围合区域内所有水域(含围合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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