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涉水文明行为,提升城市形象,高水平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湖州城区部分水域禁止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州城区三环北路、环城河、318国道、大钱港、頔塘、东苕溪、老龙溪、旄儿港、同心路围合区域内所有水域(含围合河道)为禁止水域(详见附图)。
二、禁止水域内严禁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活动。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在禁止水域内进行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不文明活动违反《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升全社会文明水平,为我市争当践行“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高质量赶超发展贡献力量。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禁止水域范围:三环北路、环城河、318国道、大钱港、頔塘、东苕溪、老龙溪、旄儿港、同心路围合区域内所有水域(含围合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