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有9个月了,我自己的工作每次都按时完成,也达到了公司标准,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却跟普通员工一样照常发,所以我也没在意。但现在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想解雇我,我该怎样维权?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欢。唐律师表示如果张先生自身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从单方面讲,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所以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也就是说,从张先生进入公司一个月后起,之后的这8个月张先生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