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四新”主题实践要求,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23号),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长兴县人民政府
德清县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财政(地税)局
市司法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质量技监局
市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市卫生计生局
希望各地各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攻坚克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