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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将执行
发布时间:2018-03-19 13:34 信息来源:湖州晚报 字体:【

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下月执行

   数据显示,到2016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5万辆,比上一年增加了16%,每百户家庭拥有机动车已达70辆。随着机动车总量的激增,停车难已成为治理交通拥堵必须面对的问题。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引导市民合理使用公共停车资源,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调研,新出台的《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下月起实施。
     和以往相比,新的《标准》将给市民停车带来哪些影响?又将怎样运用价格杠杆来调节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记者为你逐一打探。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分四类收费
     下月《标准》实施后,一个明显的改变是,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将实行按类收费。
     据介绍,凡是市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将分成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四类。
     为了让公共资源能服务更多人,鼓励市民缩短停车时间,对短时停车的行为,采取免费+低收费形式。
     记者注意到,除了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咪表”车位实行 15分钟免费停车以外,其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如果停车时间在半个小时以内的,都是免费的(市民服务中心区域道路泊位免费时间为1小时)。
     除此以外,对于交通场站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基础时段的收费仍为2小时以内(含)5元;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4小时内(含)5元。
  超过基础时段停车收费标准将略有提高
     记者注意到,《标准》对基础时段外的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如果你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停车,那么今后要花的钱势必会增加。
     交通场站停车场(目前主要是高铁站)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部分,地上每小时收费4元(12小时内最高25元,24小时内最高35元);地下每小时收费3元(12小时内最高20元,24小时内最高3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2元累进计费。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在8:00-21:00期间,凡是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一类区和二类区的地上部分,每小时收费分别为4元和3元,其中12小时内最高分别为25元和20元,24小时内最高分别为35元和30元。一类区和二类区的地下部分,每小时收费分别3元和2元,其中12小时内最高分别为20元和15元,24小时内最高分别为30元和20元。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凡是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核心区区域、一类区(8:00至21:00)和二类区(8:00至18:30),每半小时收费分别为3.5元、2.5元和2元。 21:00至次日8:00期间,核心区、一类区每次收费5元,二类区免费。
     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8:00-21:00)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以及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部分,地上每小时收费3元(12小时内最高15元,24小时内最高20元),地下每小时收费2元(12小时内最高10元,24小时内最高15元)。
     上述停车收费管理区域划分,一类区指的是凤凰路-白鱼潭路-外环东路-环城南路-杭长桥路以内(含)区域及太湖度假区渔人码头周边区域;中心城区范围一类区以外的区域即为二类区。此外,龙溪南路-环城西路-车站路-莲花庄路-横塘路-潜园路-建设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临湖桥-环城北路-劳动路-苕溪大桥-环城河-龙溪大桥相交范围内(含)道路泊位为核心区道路泊位。“根据城市交通治理经验显示,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往往可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是创造良好交通秩序的有效手段之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形成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更多市民树立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科学选择公交、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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