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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周六上班公司要给加班费吗
发布时间:2018-03-19 09:40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王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每个周六都要上班,这样算不算是加班,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加班费?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帮助王先生进行了相关咨询。

     据了解,王先生之前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天工作6.5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了解了王先生的详细情况之后,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结合《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每天工作最长时间为8小时,周最长时间为40小时;(2)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5)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很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无法得出每周工作的最长天数为5天的结论。

     而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公司安排他每天工作6.5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总共是39小时,并未超过“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而且保证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王先生所在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王先生的周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公司无需再支付加班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建议职工按照“每周工作40个小时”来计算自己的工作时间,如果超出这个工作时间,则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加班费的协商。同时,我们也建议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及时提出备份考勤记录的要求,对于工资单、公司分配工作任务的书面记录要完整保存并询问明细。如果产生纠纷,那么劳动者应该在劳动关系解除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我们也要求我市的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操作流程。对一些特殊行业,如符合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该主动申请。”该负责人说。(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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