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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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16:55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要求,紧紧围绕湖州教育发展需要,突出教育公平,提高保教质量,实现城乡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全覆盖、高质量、特色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科学规划。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流动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人口增加等因素,及时调整幼儿园规划和办园规模,优化幼儿园网点布局;加强城乡统筹,推动以城带乡,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努力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保障全体适龄儿童相对就近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实现高标准普及。

(三)坚持内涵发展。以创新发展为引领,进一步探索经费投入、人员保障、日常监管、考核评估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难题。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含教学点,下同)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推动均衡配置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扎实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夯实学前教育基础,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城乡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8%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覆盖面超过60%。

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9%以上;逐年提高公办幼儿教师比例,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在编和非在编专任教师配备基本达到每班“1+1”标准。

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增强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模式,提升保教质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确保90%以上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幼儿园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

(二)扩大资源总量。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积极实施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增加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面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政策,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增强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获得感。

(三)优化师资结构。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定期核定制度,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改革招聘办法,积极鼓励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提升保教质量。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内容纲领,全面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着力推广“安吉游戏”模式,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科学评价标准和评估监管体系,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五、主要措施

(一)幼儿园扩容工程。各县区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带来的人口变动影响,由教育部门牵头,修订完善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要严格按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政策,教育部门主动参与,做好规划、建设、交付等过程性监督和管理。由市、县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确保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按照政府“托底”要求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中的“三级幼儿园”标准,各县区要有计划逐年改造一批城乡薄弱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农村标准化教学点建设,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鼓励各县区将幼儿园列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凡办学规模在3个班100人以上的村教学点,按照三级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建设,并创建等级幼儿园;不满100人的村教学点,一律按照市标准化教学点要求建设,并在2020年底前完成。

  (三)普惠性幼儿园扩面工程。凡是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率达到85%以上。按照“名园+”办园模式,努力扩大优质普惠公办、民办幼儿园资源。各县区制定下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标准和认定办法,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与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并根据学前教育生均成本、保育教育收费情况等,逐年提高生均补助标准,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普通受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受学龄前残疾儿童。

  (四)经费投入保障工程。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机制,各县区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到位,学前教育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继续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0年底,各县区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8%以上。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继续设立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市财政将继续加大力度,助力吴兴区、南浔区学前教育发展。健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各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本县区幼儿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到2020年,各县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低于当地小学生标准。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物价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受、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和管理。建立低收入家庭资助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农户)学前教育的补助,通过发放教育券等途径,确保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五)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各县区认真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通过定期核编、严格从业人员准入、优化招聘条件、及时补充幼儿园教师等措施,全面改善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制度,幼儿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提高幼儿教师中级职称以上比例。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各县区要按配备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县区力争达到当地在编教师收入的80%及以上,并逐年提高。注重教师培养质量,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启动全市第三轮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全员培训计划,各县区重点抓好幼儿教师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实施“学前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强化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树立一批当地学前教育师德楷模和典型人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敬业爱生的幼儿教师队伍。

(六)质量提升精进工程。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全面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成立市级幼儿园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小组,设立市级课改实验园,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及时总结推广课程建设成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立足本园实际,坚持以幼儿整体发展为本,以“安吉游戏”模式为指导,因地制宜开发课程资源,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生活化、游戏化、园本化,彻底消除“小学化”“看管式”现象。各县区制定等级幼儿园创建3年计划,新建幼儿园必须按照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和管理。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鼓励创建等级幼儿园,促进幼儿园升等提质。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争创特色创新品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立足本土,积极开展幼儿园文化创新、办园特色创建,着力打造个性化、富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完善教研、督导责任区制度,选拔市、县区名优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通过联盟组团等方式,完善“园本教研、联片教研、区域教研”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分工合作、分层发展的教研责任区。选派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作为区域督导负责人,建立督导责任区,开展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察,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大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力度,依法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县区、乡镇(街道)要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责任、投入责任、监管责任和推进均衡发展的责任,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订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到位。

(二)强化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职责和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和执行力度,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载体,加大对《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督查机制。市政府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扩容改薄工程、公办教师编制落实、非在编教师待遇、清理无证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政策落实、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等情况的考核督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和运用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当地政府工作及其成效的重要内容。

七、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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