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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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 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16:44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精神,结合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启动第一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6月底前,实施第二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85%以上,创建市级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20个,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一批实施单位:主要包括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单位,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大中型餐饮店(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及以上或就餐座位在75人及以上)、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第二批实施单位:主要包括中心城市范围内商铺和商用写字楼的使用管理单位,小型餐饮店(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150或就餐座位在20人—75人)等。

二、分类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1)品种。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有害垃圾容器(红色),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收运;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每月收运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暂存。市环卫部门设立中心城市有害垃圾暂存库房,暂存库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地环卫部门收集的有害垃圾全部移交中心城市有害垃圾暂存库房;库房内有害垃圾的暂存期不超过四个月。

5)处置。三年内,新培育1-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在此前,由市环卫部门委托经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进行处置,每季度移交一次。

6)建档。有害垃圾投放、收运、暂存、处置的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各个环节的移交时间、数量、去向等。

2.易腐垃圾。指容易腐烂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残余、食用动物废料。

1)品种。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单位办公产生的茶渣等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设置密闭的易腐垃圾容器(绿色)单独投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由环卫部门或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环卫部门、收运企业、垃圾产生单位等“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收运。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易腐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易腐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易腐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收运过程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并在收运易腐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4)处置。由专业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建档。易腐垃圾投放、收运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移交时间、数量、去向等。

3.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1)品种。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可回收物容器(蓝色)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

4)处置。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

5)建档。各单位要建立可回收物管理档案,记录可回收物移交时间、数量、去向等。

(二)其他内容

1.大件垃圾。主要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1)品种。废弃的办公家具及装修垃圾等。

2)收运。原则上由环卫部门有偿收运,单位也可自行送到大件垃圾回收场所。

3)处置。由环卫部门组织拆分,可回收利用的按可回收物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按其他垃圾处理。

2.其他垃圾。指除强制分类品种、大件垃圾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1)投放。设置其他垃圾容器(黄色),单独投放。

2)收运。垃圾产生单位可自行收运也可委托收运。运输车辆要规范颜色、标识。

3)处置。由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

三、制度保障

(一)实行有害垃圾源头管控制度。各类有害垃圾不得擅自处理,擅自处理有害垃圾的,属于违规行为;有害垃圾必须由经办人员移交有害垃圾专管员专门投放,并登记在册;有害垃圾专管员向环卫部门移交有害垃圾时,双方应当办理书面手续,记录日期、重量、经办人等信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单位年度有害垃圾收集总量与实际产生量严重不符的或有群众举报的,主管部门要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擅自处理单位有害垃圾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二)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运确认制度。以街道辖区范围为餐厨垃圾强制分类确认责任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餐厨垃圾强制分类确认工作,动员并指导食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确认书》(已经签订垃圾收运“三方协议”视同已签订确认书,“三方协议”到期后,也需签订《餐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确认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主动签订《餐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确认书》,积极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与环卫部门、收运企业签订垃圾收运“三方协议”;垃圾收运“三方协议”到期而不续签的,或者签订后拒不进行餐厨垃圾分类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直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实行可回收物强制回收制度。可回收物应当有效回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单位的可回收物;单位产生可回收物的,必须由移交单位指定的人员统一收集,登记在册,统一出售或再利用;根据单位特点,各单位应当确定主要强制回收品种的年度回收率,并有相应的制度加以管理;将报刊杂志纳入所有单位的主要强制回收品种,回收利用率不得低于80%;对违反强制回收规定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单位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对强制回收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要通报批评。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不合格查处制度。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根据分类投放质量检查结果,收运单位采取“首次违规通知整改(提供收运服务),再次违规再次通知整改(先暂停收运服务,待整改合格后恢复收运服务),第三次违规直接停止收运服务”的措施,并向区垃圾分类办报备,由区垃圾分类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五)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统计与公布制度。由市分类办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运行情况统计规定,编制《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运行情况统计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填报;市分类办每季公布一次统计情况。

四、实施步骤

2017年10月—2018年6月,分四个阶段全面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2月中旬)。召开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同时,进一步完善设施,配齐各类分类容器、配足各类收运车辆,处置单位要配备各类处置设备、完善处置场所。

(二)首批启动阶段(2017年12月下旬—2018年1月底)。第一批实施单位全面启动强制垃圾分类工作,并开展不少于一周的分类投放桶前督导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三)评估完善阶段(2018年2月—3月)。市、区垃圾分类办对所属单位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完善工作举措,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4月—6月)。按照第一批的做法和步骤,实施第二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6月份转入常态运行。

五、职责分工

市分类办:负责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指导和协调直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的相关工作;做好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对强制分类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对直管市级主管部门(指除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监管范围外的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进行季度考核。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益性宣传,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垃圾分类预算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市级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抓好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协调有害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培育有害垃圾处置企业。

市商务局: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回收网点建设,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厨垃圾、商品包装、限塑令、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指导、协调有害垃圾的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在湖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行政中心管辖区域内各市级主管部门、人大、政协、社团组织等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监管与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分类办。

市国资委:负责国资监管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监管与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分类办。

市金融办:负责金融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监管与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分类办。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承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属地主体责任;对所属部门、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建制、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强制分类体系。

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除市级主管部门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考核,中央企事业、省属企事业等单位(除市授权监管机关监管的单位外)的监管和考核均由属地管理。

分类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承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检查、考核、建档工作;负责本单位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配置、保洁、维修和更换;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和分类暂存工作;签订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或确认书),与收运单位做好垃圾移交工作。有下属单位的分类单位,还应当负责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宣传发动与日常监管工作。

收运单位:根据收运协议(或确认书)内容,按照规定时间、线路、频次,分类别收运垃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处置单位:根据垃圾处置协议的规定,及时、分类处置垃圾,达到无害化、资源化指标。

六、工作措施

按照“普宣、勤查、严管、重罚”的要求,切实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保障工作。

(一)强化氛围营造。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广告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垃圾分类专家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二)强化考核督查。建立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制度,由市分类办制定《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各区、市级部门、市直属单位、承担市级垃圾收运等企事业单位按季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考评结果与各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补贴资金、各收运单位的业务经费挂钩。各区、市级部门、市直属单位要相应建立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体系。

(三)强化从严监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环卫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执法惩处。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保障工作,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配置执法队员,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活垃圾乱倾倒、各种生活垃圾混装混运、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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