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为全市国土范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土地调查。调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二)自然资源调查。查清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各地要充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准确、高效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3月底前,市级层面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市、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完成项目招标。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基本完成外业调查。
2019年6月底前,市、县区完成调查数据库建设。
2019年8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上报市政府。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上报省政府。
2020年,按照国家、省要求,市、县区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务院发布全国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我市调查成果。
三、工作要求
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属地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技术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要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调查业务指导、调查数据核查汇总、应用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承担工作部分的经费落实工作;市民政、规划、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领域相关资料,协同做好调查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区也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数据管理。各地要加强调查数据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数据获取、存储、共享、维护、应用等工作。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对参与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开展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密。
(四)确保成果质量。各地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的调查单位承担调查任务,对调查单位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对调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全面、深入、准确宣传开展此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湖州市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附件
湖州市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六顺
副组长:龚 丁(市政府)
王晓军(市国土资源局)
成 员:李红英(市发改委)
孙倩如(市财政局)
张振光(市民政局)
徐建洪(市国土资源局)
郭旭华(市建设局)
任 立(市规划局)
吴继国(市水利局)
陶忠华(市农业局)
郑永敢(市林业局)
戴建国(市环保局)
胡 勤(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徐建洪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