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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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在第十三届全运会 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26 09:24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第十三届全运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奋力拼搏,共获得3枚金牌、6枚银牌、6枚铜牌、3个第四名、8个第五名、3个第六名、4个第七名和3个第八名,取得了竞技比赛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创造了参加全运会以来的最好成绩,为浙江省代表团圆满完成参赛任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弘扬团结拼搏、勇创佳绩的体育精神,激励我市体育工作者更好地备战决战第十六届省运会,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长兴县体育局等3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给予祁红等2人记个人三等功,给予骆勇等10人个人嘉奖。具体名单如下:

一、集体三等功(3个)

长兴县体育局

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二、个人三等功(2名)

  祁红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中级教练

  邵旭东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中级教练

  三、个人嘉奖(10名)

  骆      原湖州市网球中心主任、高级教练

  周国琴    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副校长、高级教练

  郑忠勇    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中级教练

  于      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中级教练

  杨性蛟    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中级教练

章忠富    长兴县体育局副局长,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校长、高级教练

     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高级教练

郑必笋    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中级教练

     安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初级教练

习双兵    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副校长、中级教练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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