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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如何维护老年妇女再婚及赡养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8-04-04 10:03 信息来源:湖州日报 字体:【

   市民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和我现在的老伴是丧偶后再结婚的,我身体不好,经常生病住院,现在我的退休工资根本维持不了日常的开支,但是向子女要生活费他们也不给,平时也不关心我。我该怎么办?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妇联和周桂珠工作室,帮助王女士进行了相关咨询。
    了解了王女士相关情况后,工作室律师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有关老人再婚受子女阻挠以及老年人赡养问题法律纠纷案件。在法律上,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同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为不满母亲的再婚选择就不履行赡养义务;在情理上,老年人在晚年找个伴,能在生活中得到更好的照顾,在精神上也能得到更多慰藉。
    王女士的再婚权利受法律保护,王女士的子女应该尊重母亲的选择。另外,王女士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生活困难,子女更应对王女士予以经济上的扶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关心,让王女士能够无忧无虑地安享晚年。王女士的两个子女以母亲再婚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显然是违法行为。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周桂珠工作室的律师也表示,面对再婚老人,子女应该给他们祝福,而不是阻拦。妥善处理这类家庭法律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另外,也建议两位老人可以提前签订个人婚前财产协议以此消除双方子女对二人分别所有的财产和房屋在将来继承问题上的顾虑,即使老人在过世之后,双方子女也能分别继承应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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