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治水方针,切实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快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政策,努力加强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各项节水基础工作,2018年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
三、创建范围
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四、考核年限
申报之前两年(2016-2017年)。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五项基本要求
1.继续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
2.切实履行节水机构职责;
3.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4.完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
5.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七项基础管理指标
1.完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5-10年以上);
2.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3.进一步加大城市节水年度专项财政投入;
4.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5.实施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
6.完善“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
7.严格各类水价管理特别是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善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2.五项生活节水指标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到80%,市场禁止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用水量排名前十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普及率达到100%,有鼓励居民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3%以上;工业产品取水单耗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者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
召开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部署会议,将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各责任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颁布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成立湖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全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及创建资料、基础台账的整理汇编工作;市创建办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设“节约用水”长期专栏,并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设置宣传标语和广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6月底)
市创建办要加强指导、督促、协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落实专职人员完成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数据统计报送网络,定期收集和上报相关的统计数据,于6月10日前上报给市创建办。市创建办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三)整改迎检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根据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省级初审、国家初审及终审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和台账资料;组织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迎检工作会议,迎接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对照相应指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确定具体联络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督查
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市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实地督查指导,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创建工作。
(三)宣传推广,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结合“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其他新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节水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六顺
副组长:龚 丁(市政府)
李全明(市建设局)
成 员:李 才(市法制办)
徐 新(市委宣传部)
沈 莉(市编委办)
张云峰(市发改委)
金 敏(市经信委)
朱建平(市教育局)
张利剑(市科技局)
孙倩如(市财政局)
曹军民(市建设局)
任 立(市规划局)
李向东(市交通运输局)
吴继国(市水利局)
钱树春(市商务局)
姜宝荣(市卫生计生局)
周 峻(市环保局)
钱中勇(市统计局)
何继红(市旅发委)
沈国民(市综合执法局)
慎金星(市市场监管局)
杨 伟(市质量技监局)
刘伦辉(市机关事务局)
沈宏明(市城市集团)
滕 辉(吴兴区政府)
黄卫军(南浔区政府)
潘郁泉(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佘国勤(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创建日常工作。曹军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云峰、金敏、吴继国、沈宏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